全体研究生:
根据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禁漫岛
优秀毕业生的通知》(浙教办函〔2025〕181号)及《禁漫岛
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》(浙财大〔2025〕274号)相关规定,为切实做好2026届省级、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2026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、博士研究生。
二、评选比例
1.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%(不足1人按1人计,超过1人按四舍五入取整),各禁漫岛
(研究院)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。
2.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。根据省教育厅核定,禁漫岛
2026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共计55人,以禁漫岛
为单位进行评定,初次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。各禁漫岛
(研究院)按照评定办法对参评者进行审核把关,如满足评比条件人数少于初次分配名额的,剩余名额由禁漫岛
收回,由禁漫岛
组织竞争性评审。各禁漫岛
(研究院)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人数较多的,可以按不超过初次分配名额30%的比例推荐候选人(小于等于3人的,可推荐1人)参与竞争性评审。禁漫岛
初次分配名额5人,竞争性评审名额1人。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
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在满足禁漫岛
申请研究生荣誉称号基本条件下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1.在规定学制内,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;2.在规定学制内,至少获得过两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;3.在规定学制内,至少获得过一项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。
(二)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
省级优秀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1.热爱祖国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,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高等禁漫岛
学生行为准则和禁漫岛
规章制度。
2.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,学习勤奋、成绩优异;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、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,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师生反映良好。
3.在读期间获校级“三好研究生”“优秀研究生干部”“优秀团员”“优秀团干部”和校一、二等学业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(项)以上;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。
四、评选程序
1.各禁漫岛
(研究院)应成立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,由禁漫岛
(研究院)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,成员包括研究生工作分管领导、研究生导师代表、研究生辅导员、研究生秘书及研究生代表,负责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报组织与初步评审工作。
请有意参评的毕业生同学于1月18日前填写《禁漫岛
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》、《禁漫岛
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》、《浙江省普通高等禁漫岛
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、《浙江省普通高等禁漫岛
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》(附件2、3、4、5,其中4、5为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同学提交)及佐证材料,参照材料报送要求将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[email protected](注:佐证材料须有目录,并直接附在评审表后),纸质版参照材料报送要求交到禁漫岛
楼417办公室。
2.各禁漫岛
(研究院)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初审,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如收到异议,应及时组织复核并予以答复。
3.公示无异议后,各禁漫岛
(研究院)填写《禁漫岛
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》《浙江省普通高等禁漫岛
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》(附件3、5),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。
4.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、审定拟获奖名单,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按规定程序报送省教育厅。
5.已获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者,如未在规定学制内毕业,或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,禁漫岛
将撤销其荣誉称号,并收回已发证书。
五、材料报送要求
各禁漫岛
(研究院)应认真审核学生申报材料,确保真实、准确。
需提交的材料包括:
1.《禁漫岛
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》(一式三份);
2.《浙江省普通高等禁漫岛
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(一式二份);
3.《禁漫岛
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》《浙江省普通高等禁漫岛
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》各一份;
4.电子材料须以禁漫岛
(研究院)为单位统一打包,内设“校优”“省优”两个子文件夹。学生评审表按“汇总表序号+禁漫岛
+姓名”格式命名(例如:1.财税禁漫岛
王五),佐证材料应编制目录并附于评审表后。
附件:
1.2026届省级、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
2.禁漫岛
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
3.禁漫岛
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
4.浙江省普通高等禁漫岛
优秀毕业生登记表
5.浙江省普通高等禁漫岛
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